
扔蕉皮给别人摔伤赔偿2万元:
小心不文明行为变为民事侵权
两年前,吴女士带着孩子们在社区操场上玩耍。她把剩下的香蕉皮扔到人行道边的草地上。香蕉皮弹回来落在人行道边。80多岁的王叔叔踩上香蕉皮摔倒,导致右踝骨折。他花了31639元医疗费用和797元辅助设备费用。家人通过监控找到了吴女士。由于协商赔偿失败,他向温州龙湾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裁定吴女士对原告损失的60%负有过错责任。吴女士拒绝接受上诉。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女士承担60%的责任,赔偿19461元(澎湃新闻)
老人踩香蕉皮滑倒骨折,扔果皮的女人被判赔偿近2万元。这个案子的事实情节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应该说并不复杂。但即便如此,这个案子还是在网上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原因之一是它的戏剧性。扔在草地上的香蕉皮反弹回人行道伤人是巧合;第二,关于责任比例划分的争议。肇事者被判60%负责。是多是少?背后有什么法律逻辑?这无疑是很多人的好奇心。
乱扔香蕉皮等垃圾是违反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行为。这种不文明行为一旦造成损害后果,构成民事侵权,肇事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很自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吴女士乱扔香蕉皮,与王叔叔摔倒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按照过失责任的原则,吴女士自然要负责和赔偿。这是理解本案的框架前提。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分配,更多的是技术问题。
令很多网友困惑的是,明明是唯一肇事者,吴女士为何仅仅承担六成责任,而不是负全部责任或者是“负绝大部分责任”?对此,其实也不难理解。首先,吴女士本意乃是把香蕉皮扔到草坪,而不是直接丢到道路上,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反弹到人行道,属于“意外后果”,而非全然的“主观故意”,对此法院在判决上不得不有所考虑。
除此以外,也必须看到,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判断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其走路未能充分观察、小心通过,不幸踩到香蕉皮摔倒骨折,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说,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体现了过责平等的公平原则,具有专业性和说服力。
对公众来说,这件事最大的教训是提醒一个基本事实,即不文明行为可能会转化为民事侵权。当有人扔出香蕉皮或其他垃圾时,可能的后果是无法控制的。只有遵循规范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确定性和小概率事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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