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网5月24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乱港分子、非法占中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早些时候在香港地区法院承认了四项控罪,涉及在选举中造成选举费用的非法行为罪。5月24日,戴耀廷被判处10个月监禁。
早前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时在两家港媒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元(21000港元).5万元),3人被控4项在选举中造成选举费用的违法行为罪。戴耀廷承认所有4项控罪,另外2人以保守行为的形式处理。
2021年7月26日,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戴耀廷等三人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犯下非法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前,戴耀廷通过电台节目、新闻发布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了一项投票计划,目标是根据计划提供的建议招募选民投票给一些候选人,希望一半以上的候选人都来自一个特定的群体。
戴耀廷还有其他案件,涉嫌组织策划或参加2020年非法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海外网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