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快消费恢复,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湖北消费·汽车更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以旧换新汽车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称的湖北牌照旧车给予补贴,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财政分别承担50%。其中: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降至0.减税5%,降低二手车运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各种方式为消费者盈利。
(二)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农村举办新能源汽车专项活动。
(3)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消费者(含经营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现有国家推广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公交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市、州财政分别承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除实物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外,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