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5月24日电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范友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涉嫌贪污。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范友军失去了理想信念,偏离了初衷使命,政治上不忠于党,不诚实,缺乏组织原则,忽视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他不诚实,擅权妄为,以权谋私,挪用巨额公款,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腐败,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开除范友军党籍;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犯罪的,将涉嫌财产移送。

范佑军简历
范友军,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辽宁建平人,1986年7月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黑龙江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高级政治工作者。
1983.09—1986.草原黑河
1986.07—1988.兴安岭县党委
1988.07—1991.兴安岭县
(1987.07—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在职院校学习)
1991.01—1992.兴安
1992.10—1997.莫河县.07—1996.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8—1998.莫河县
1998.07—2005.西林林业
2005.04—2006.西林镇党委副书记
2006.09—2006.正河县
2006.11—2011.政协副主席
2011.11—2016.西林业
2016.11—2018.莫河县
2018.06—202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大兴安岭漠河市副处级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