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网徐州5月23日电 (朱志庚 王敏)前年,一名女子在徐州某体育馆体验充气蹦床游戏时发生事故,摔成一级残疾。5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布,该案由法院裁定,体育馆对该女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2020年5月25日,佟、男友、表哥来到徐州某体育馆体验蹦床游戏。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佟摆好姿势后,表哥从高空跳到弹跳气垫。佟瞬间被弹出,身体在空中翻转后落入海洋球池,当场失去胸部以下的知觉。

随后,佟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完全截瘫、颈椎脊髓损伤、颈椎脱位(C6/C7)、颈椎多处骨折(C6/C7椎体附件骨折),其损伤经鉴定为一级残疾。童认为,体育馆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自身伤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将体育馆起诉法院。
体育馆辩称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人,童参加体育娱乐是一种自愿的风险行为,体育馆不承担责任。
鼓楼法院认为,作为商业主体,体育馆在其营业场所为消费者设立蹦床游戏,并对项目的安全负责。体育馆未能提供足够的缓冲设施和其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童落后时的暴力冲击。同时,体育馆没有明确解释或警告童项目可能存在的具体风险,导致本案的损害。
法院认为,自愿风险是对其他参与者承担责任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应限于活动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童受伤不是由其他活动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也不符合自愿风险的适用条件。作为消费者,童听从体育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根据场馆蹦床游戏项目的预防措施,没有安全说明协议或预防措施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其行为不当。因此,体育场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上述损害后果,应对童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体育馆拒绝接受判决,并逐一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于2022年3月26日生效。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体育馆的机械设备,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已完成时间)
